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籍管理科 责编: 禤丽敏 作者: 高霈 发布时间:2023-02-27 浏览量:501
各二级学院:
根据《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北艺教发〔2021〕25号)、《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北艺教发〔2021〕44号)、《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修订)》(北艺教发〔2021〕96号)及《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办法(修订)》(北艺教发〔2021〕100号)精神,为做好学校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以下简称“毕业资格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一)2023届本科预计毕业生,即2018级建筑学专业学生和2019级4年制本科专业学生(含插班跟读的专升本学生);
(二)2018级辅修专业学生;
(三)申请结业换毕业学生;
(四)申请补授学位学生。
二、审核流程
(一)毕业资格审核程序:各二级学院初审,教务处复核,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二)学位资格审核程序: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北艺教发〔2021〕25号)对毕业生进行初评,提出各专业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和暂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教务处负责对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初评结果及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并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审核内容
(一)毕业资格审核内容:学生是否具有正式学籍;思想品德及操行考核是否合格;是否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选修课程(包括实习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学习任务,且各门课程成绩均要达到合格,取得规定学分。
(二)学位资格审核内容:学生是否经学校审核准予毕业,并且达到《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北艺教发〔2021〕25号)中的学位授予条件。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
(一)3月20日前提交预审核结果(附件 5);
(二)5月30日前提交附件1——附件4;
纸质版交至教务处高霈老师处,电子档发到QQ:1046463908。
五、其他
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是毕业环节常态化工作,各二级学院作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队伍,主动作为,不等、不靠,仔细梳理、审核,对毕业资格审核中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以确保后续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1.本科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情况表
   2.本科学生毕、结业人数统计表
   3.XX学院关于XXXX届毕业生情况说明
   4.XX学院关于XXXX年X月学位授予情况汇报
   5.XX学院XXXX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预审核结果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务处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