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责编: 关建梅 作者: 钟丽勤 发布时间:2022-03-29 浏览量:989

学校各部门、单位:

接北海市税务局通知,我校教职工在5月30日前需完成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多预缴了个税,需要退税的纳税人,可能的情形有:A、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的。B、未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C、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其他劳务收入的,付款方按20%代预缴扣缴了个税的。

(二)少预缴了个税,应当补税的纳税人,可能的情形有:A、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重复扣除了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B、不仅有工资薪金,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收入后年适用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的。

用公式表示2021年度汇算即:2021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1年已预缴税额。

(三)未办理2019年度及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人员需补申报汇缴。

二、工作安排

(一)个人所得税APP二维码

 

(二)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手册

https://mp.weixin.qq.com/s/QkQK-eobDVCJfE_t94H8Fw

(三)其他

请大家按指引文件进行操作,若存在疑问或在填报过程中有不明之处,可与财务资产处联系,联系电话:0779-6801-202。

 

 

财务资产处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