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教学场所检查工作的通知

责编: 曾之光 作者: 曾之光 发布时间:2024-08-28 浏览量:488

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本学期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教学场所(教室、实验室、实训场所)安全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自查整改。即日起,各学院参照《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场所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对所管辖的教学场所(教室、实验室、实训场所)进行自查工作。

(二)学校组织检查。8月30日由学校教务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学院教学场所开展现场巡察工作;检查完毕后向学院领导、教务处领导和分管校领导反馈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

二、检查内容

(一)对照本学期教学任务,检查教室、实验室、实训场所及其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教学需求,是否能正常运行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范,是否有安全防范措施。

(二)检查教室、实验(实训)室及工作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查漏补缺(如规章制度上墙、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危险警示标识、检查水电管线布局是否合理、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情况、消防设施是否被占用等)。

(三)加强实验室危险品的管理,如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特种设备(如机械刀具、高温高压设备等)的管理是否合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检查中发现的设备、安全等问题要马上进行整改,要确保线下教学的正常运行。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汇总、整理和反馈检查整改结果。于2024年9月2日下班前,将纸质版《教学场所检查及整改登记表》(附件2)经院长签字后交至教务处(行政楼321室),电子版和检查过程照片发送至邮箱:3785-1142@qq.com。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务处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