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艺教发〔2022〕55号关于开展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等次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责编: 吕雅婷
发布时间: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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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教学工作基础地位,调动广大教师及其他教育教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18〕144号)及《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成果等次评选办法(修订)》(北艺教发〔2021〕11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等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实践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了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思想与教育观念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多方协同育人体系探索与实践、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等方面,具有显著特色、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近年来编写出版的高质量、具有鲜明特色、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教材也可参与此次申报评选。
已获得过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或等次评定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在本校或全区处于领先水平的成果。
(二)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项目结题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并经教学实践证明效果优良。截止时间为推荐申报成果评定的时间。
(三)具有较大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学校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了主要贡献。
(五)对于跨校合作的成果,只受理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
三、奖项设置
学校教学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各奖项名额根据申报情况再行确定。
四、申报材料
(一)按照《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填报说明》(附件2)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附件1)。
(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报告。
(三)相关支撑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著作、奖励、报道等材料。支撑材料前要附目录。
(四)推荐成果汇总表。各二级学院(部)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确定推荐项目名单并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3)。
(五)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附件1)一式两份、成果总结报告(一式一份)和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一份,合装成册,设封面、目录),一律A4纸双面打印。
五、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请以院(部)为单位报送,不单独接收教师个人申报材料。2022年8月15日前,请各二级学院(部)将教学成果等次的申报材料和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推荐成果汇总表(需盖章)等纸质版材料交教务处(行政楼324办公室)冯杰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整理汇总后打包发送至邮箱beiyijwc@126.com(总文件夹命名为“××学院(部)+2022年教学成果等次申报材料”,分文件夹命名为“负责人+项目名称+2022年教学成果等次申报材料”)。
(二)请拟申报的项目组及时上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学校将在本次校级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2023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联系人及电话:冯杰,138-7792-9312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