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立项申报通知

来源:科研处 责编: 蒋辉平 作者: 王雨 发布时间:2022-03-28 浏览量:827

各二级学院、学校各部门:

为了调动全校参与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教职员工以及广大学生的科研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研科技和创作工作向高质量、高层次、高水准的目标发展,提高科研科技反哺教学,服务地方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和《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并报请校领导批准同意,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2022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先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注重成果的理论与实践创新及转化。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水平,身体健康,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2.申报人有足够的研究时间,并具备完成项目的条件。研究项目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一般不设副标题。

3.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校级科研项目,且不能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其他项目申报。项目主要参与人一般不超过10人,参与人每人最多可参与2个项目。

4.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未按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或担任校级项目负责人尚未完成项目结题的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本年度项目。近三年作撤项或终止处理的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和艺术创作项目只能选择一类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5.项目立项时间一律从2022年6月开始计算,研究时限为1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详细阐明,并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校级科研立项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 3),提交至西区行政楼319科研处办公室,经科研处及分管校级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备案执行,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并只能延期一次。

三、项目类型

本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分为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和艺术创作项目两类,共计30项,包含两个级别: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一般项目每项3000元、重点项目每项5000元。

(一)人文社会科学项目

1.一般项目。围绕国家和广西经济社会及文化艺术产业行业创新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支持有利于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艺术科学体系建设研究,对艺术科学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立足北海地方特色、凸显地域文化的历史传承和社会发展的研究。围绕北海艺术设计学院的发展需要,紧扣所设专业、人才发展的趋势、校园文化建设等的研究。

2.重点项目。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针对习近平总书记来桂考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中蕴含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

3.项目申报对象:全校参与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教职员工,鼓励教师带领学生科研实践。

4.结项基本条件:

填写结项申请书、项目研究报告、在省级以上期刊正式发表论文1篇或以上,以及递交相应的辅助材料和变更表等。

(二)艺术创作项目

1.一般艺术创作项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党的文艺方针,提升文艺原创力,推动文艺创新,激发创作活力,推出创作新人,培育后备人才。围绕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北海地域文化进行艺术创作研究,讴歌壮乡之美、独特地域文化、新时代面貌等。

2.重大题材创作项目。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蕴含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突出“讴歌党、讴歌人民、讴歌祖国、讴歌英雄”的鲜明主题,结合专业特点,开展艺术创作。

3.资助范围

(1)造型艺术人才项目(含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书法等)

(2)艺术设计人才项目(含视觉艺术、工业设计、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建筑设计、动画设计、工艺美术等)

(3)文学创作人才项目(含艺术哲学、原创文学、剧本创作、作词作曲等)

(4)新闻媒体人才项目(含摄影、短视频、数字媒体、播音主持、影视编导等)

(5)文艺表演人才项目(含歌曲演唱、舞蹈表演、乐器演奏、曲艺等)

4.项目申报对象:全校参与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教职员工,鼓励教师带领学生科研实践。

5.结项基本条件:

(1)填写结项申请书、项目研究报告,以及递交相应的辅助材料和变更表等。

(2)成果形式为造型艺术、艺术设计的作品,需明确数量及作品尺寸;成果形式为文学创作的作品,需明确作品数量和篇幅;成果形式为新闻媒体、文艺表演的作品,需明确作品数量和表演形式。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正式出版刊物发表作品,或参演作品在省级以上出版物公开报道;

B.省级以上展览获奖及入选,或参加省级以上大型活动演出;

C.作品获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部门采纳并实施。

四、项目结项具体要求

1.校级科研项目的结项(验收)材料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结项成果应与项目名称、研究主题高度契合。

2.项目进展不力且无正当理由未能如期完成项目者或在延期内仍未完成项目者,科研处将终止其项目的执行,财务处停止其科研经费的使用,通报全校并从其工资中原数追回资助的科研经费,两年内不得申报科研项目。

3.凡获得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资助的,结项成果发表时需标注项目来源、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例:[基金项目]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XX年度校级科研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试论XXXXX(20XXSKXX)+项目负责人XXX,未标注项目不予支持对应项目结项。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2022年度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立项申报书》;艺术创作项目申报需另附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彩色照片一套;并且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寸至10寸,背面标注清楚作者姓名、计划运用的材质、作品名称等,夹在文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

2.由所属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科研秘书填写《2022年度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

六、报送要求:

1.以上申报材料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由所属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bykyc2019@126.com。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注意事项

1.教学、教改项目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2.本次申报以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附件:

1.2022年度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立项申报书

2.2022年度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立项申请汇总

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校级科研立项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科研处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