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修订)》的通知
来源: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责编: 林慧君
发布时间:2022-09-22
浏览量:1112
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大学生自主创新精神和能力培养,规范对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学校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1年9月22日
附件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精神,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的实施管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创业型人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列入国家、自治区级、学校等各级立项支持的大创项目。
第三条 组织实施各级大创项目的一般流程是:项目申请-评审和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并呈报主管部门。
第二章 训练计划内容
第四条 大创项目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大创项目采用校、院两级管理、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科研处、实训中心、财务处、招就办、学工办、团委等部门为成员的大创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统筹、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具体负责计划项目的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相关领导和副高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的大创项目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大创项目的组织实施、条件支持、进度与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项目选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面向国家或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选题,鼓励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的选题。
第九条 选题具有创新性或明显创业教育效果。鼓励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选题。
第十条 选题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度适中,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鼓励支持学生大胆创新,包容失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教育文化。
第五章 申报要求
第十一条 大创项目的参与人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的负责人应为非毕业班学生。鼓励学生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允许学生跨校组建团队,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承担。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一次只能申报1项,且应在负责项目结题后才能申报下一个项目。每名学生同时参与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含未结题项目)。
第十二条 创新训练项目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一般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一般不超过6人,创业实践项目不限参与人数。
第十三条 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第十四条 申报项目学生需认真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自主设计、自主完成、自主管理。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校期间完成。
第十五条 项目指导教师应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为主,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申请团队应选择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好创新性成果、热心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成长的教师作为导师,鼓励企业人员参与指导或共同担任导师。创业实践类项目的指导教师须有一名具有创业或企业实践经历。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1-2年,由于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延期的需经学校审核批准同意可延长0.5-1年。超过以上规定时间未结题的项目,学校将予以撤项。原则上项目负责人须保证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的全部研究内容,通过结题验收。
第六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管理
(一)申报立项
1.每年3月启动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创新创业学院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阐明项目申报的原则、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2.项目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提交至二级学院。
3.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视情况组织答辩,并填写单位评审意见,确定本单位申报项目。
4.二级学院汇总《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按评审成绩高低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统计表》报创新创业学院。
5.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终审,必要时可组织现场答辩,评审结果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大创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校级项目由学校下文批准立项,国家级、自治区级项目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定。
(二)中期管理
1.项目申请人接到批准立项的通知后,与创新创业学院签订《项目合同书》,由创新创业学院和财务资产处分阶段核拨项目资助经费。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开展中期检查,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各二级学院根据项目组提交的中期检查材料,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分通过、限期整改、不合格三个等级形成中期检查意见,并报大创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3.各项目负责人应提前做好项目的自查,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3),并提供阶段性的实践活动原始记录。经指导教师审核后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系统中填报。
4.中期检查主要是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中期成果等给出恰当的评价,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应提出及时终止项目运行的建议。中期检查后的“中期检查表”应存于项目档案,并及时交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三)结题验收
1.每年4月启动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创新创业学院发布项目结题验收通知,阐明项目结题验收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如项目提前完成,也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
2.学校聘请相关专家组成项目评审组对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专家组组长由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教师担任,成员不应少于5人,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回避。
3.工作内容与程序:
(1)验收材料提交。填写和提交《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项目研究日志、学生的研究论文、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获奖证明、专利证明、创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执照证明等。属本项目的成果发表时要注明“xx年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字样。学生提交的文字材料应有指导教师签署的审阅意见。对于探索性研究项目,允许失败(由于态度不认真或工作不负责而造成的失败除外),对于失败项目应在总结报告中对失败的原因做出认真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2)验收材料审阅。二级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认真审阅,重点是审查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及综合训练的情况;考察学生完成课题过程中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情况;考察学生完成课题过程中的工作量等。并将验收材料审阅结果报创新创业学院。
(3)答辩。答辩具体方式由专家组决定,但应包括以下环节:学生简要汇报本人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参加项目工作在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动手能力以及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方面所取得的收获。
专家提问与课题有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研究论文或总结报告以及现场汇报中存疑、错漏及应改进的方面、考察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等。
(4)项目鉴定:学生答辩结束后,专家组根据指导教师意见、材料审阅意见、答辩情况做出项目鉴定。项目鉴定分为通过、不通过,通过的项目中,质量很好的,可评为优秀。
(四)后期管理
1.学校定期组织对大创项目中的优秀成果进行评选,被评为优秀项目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帮助申请专利和组织推广。
2.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大创项目,由学生(限项目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二级学院审查,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对于研究成果已经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经大创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鉴定后可代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3.鼓励项目团队积极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
4.学校对二级学院实施的大创项目进行整体评价,每年组织一次年度检查并进行项目实施效果的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价排名前两名的二级学院,下一年度适当增加项目指标;对评价排名垫底的二级学院,下一年度适当减少项目指标。
(五)项目变更
在研究过程中,涉及变更研究内容、项目成员、调整结题时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二级学院审核,报大创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
1.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若项目负责人因故确实不能或不宜继续主持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审核,报大创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
2.指导教师变更。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安排临时替代人员完成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二级学院提出变更意见,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经大创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
3.项目组成员变更。项目组学生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增加成员,并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审核,大创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
4.项目内容变更。项目内容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对个别按原计划实施困难的项目,经指导教师认可、二级学院审核,报大创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可对研究内容作适当调整。
5.项目结题时间变更。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题的需经学校审核批准同意可延长0.5-1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经二级学院审核,报大创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
第十八条 经费管理
(一)项目经费由学校承担,专款专用,不得提留管理费。
(二)项目资助经费由创新创业学院、财资处共同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各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
(三)立项项目经费分三次下拨,项目启动阶段,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书》后可划拨30%;中期检查通过后划拨40%;结题验收通过后划拨30%。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四)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调研费、发表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专家咨询费、学术交流费、小额仪器设备费(不超过1000元)等必要开支。差旅费支出一般不超过项目经费的20%。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五)大创项目资助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所需费用由项目支付,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六)经核查,对下列情况,各二级学院大创项目工作小组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将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1.因申请人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的;2.申请人将经费挪作他用的。
第十九条 政策保障
(一)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要积极为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及个人免费做好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以及技术等服务工作。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及个人可依托北海艺术设计学院网络平台建立项目网站,进行项目展示、开展创新研究和实践。学校各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做好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宣传报道和学习交流、互动促进等工作,确保大学生及时了解我校大创项目的相关情况,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合作和交流的机会。
(二)参加大创项目的学生在各类评奖评优时获得相应加分,参照《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执行。
(三)对结题验收通过的项目指导教师,学校根据其指导项目的级别计算指导工作量:国家级大创项目每个项目按60课时计算,自治区级大创项目每个项目按40课时计算。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