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艺教发〔2025〕23号 关于印发《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创新创业学院 责编: 钟俊杰 发布时间:2025-03-20 浏览量:102

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和学分互换工作的有序开展,经过试行及修订,学校决定将《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转为正式执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5年3月14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文件精神,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有效保障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开展,保障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和学分互换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是对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和素质拓展活动的有效评价,学校鼓励各单位开展各类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活动。学生修读期间,以学校学生名义参加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按规定可获得“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

第三条 “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按相应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创新创业实践、课外科技活动或创业实战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一)科研活动。学生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学生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等。

(二)学科与技能竞赛。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活动竞赛、技能竞赛、文体竞赛等。

(三)素质拓展类。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竞赛和学术文化社团活动等;学生参加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包括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网页制作、讲课比赛、辩论赛、书画大赛和图书阅读活动等。

(四)素质(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学生获得执业或从业资格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获得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证书;参加其他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应证书或成绩证明。

(五)创业实践活动。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以及参加创业沙龙、创业俱乐部等创业活动。

(六)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类活动。

第五条 认定标准

(一)认定范围和认定学分详见《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表》(附件1)。

(二)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超出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超出部分可以按照1:1等量置换成公共选修课学分(最多可置换1门)。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三)同一学生、同一项目不累计得分,只记该项目最高学分值;作为其他项目结题成果的不重复认定,只记各项目中最高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

(四)项目负责人(第一作者)计满分,成员减少0.5分。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的初评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的登记及材料归档管理工作。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对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各二级学院初评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并解决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过程中有异议的问题。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认定程序

(一)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在每年10月份集中受理。

(二)凡申请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的学生,由学生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将有效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提交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各二级学院根据《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表》(附件1)进行学分初审。

(四)教务处根据二级学院初审意见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九条 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给予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23级学生开始执行,2023级之前的学生,按照原《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北艺教发〔2021〕121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表

2.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