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关于深化大学生 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修订)》的通知

来源: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责编: 林慧君 发布时间:2022-05-10 浏览量:1091

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学校对《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关于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北艺教发〔2015〕22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关于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修订)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2年5月10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关于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修订)

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我校进一步推进应用技术大学建设、促进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广西高等教育强基创优计划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4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道德为本、艺术求精办学理念,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着力培养适应行业发展需求,实践能力突出,创新创业能力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努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

把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我校“具有鲜明特色的艺术应用型大学”建设的突破口与发展方向,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围绕产业需求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引导学生参与创新创造,实现创新创业与教学实践的联动。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训练与竞赛相结合、创新与创造相结合、创业与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将创新创业要求体现在课程体系中,体现在教学过程中。

(二)工作方法

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完善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制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支撑点,集聚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坚持协同推进,汇聚培养合力、形成“教务处总统筹,创新创业学院执行和服务,各二级学院落实,学校办公室、学工处、校团委、招就处、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等部门全面协同,全校各部门、单位全职员参与”的全面创新创业教育管理体制。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教学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制定实施的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基本要求,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作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按照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融入行业企业专业人才评价,结合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定位,明确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细化创新创业知识、能力、素质要求,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把创新创业教育观念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责任单位: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各二级学院)

(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推进协同育人

建立协同育人机制,各人才培养主体单位要结合专业特色和学科前沿,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引擎,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导向,加强内涵建设,优化专业布局,积极推动建立校政、校所、校企、校校,以及国际交流等多种协同育人机制。加强联合培养基地、实践基地建设,吸引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鼓励和引导区内外来自创业投资、战略管理、营销策划、财务管理等领域的技术人才、专家学者、企业家、行业精英加入创新创业协同育人工作,促进人才培养与北海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对接。(责任单位: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人事处、科研处、各二级学院)

(三)探索建立现代产业学院

围绕学校服务区域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领域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求,明确学生创业就业能力培养目标。依托学校“文化创意专业群”“动漫专业群”“高端服务专业群”“乡村振兴专业群”和“工艺美术专业群”,突破传统路径,发挥产业优势,探索建立五大产业学院,即文化创意产业学院、动漫产业学院、高端服务产业学院、乡村振兴产业学院和工艺美术产业学院。推动学校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紧密对接,培养适应和引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提高产业竞争力和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责任单位: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实验与信息化中心、财务处、各二级学院)

(四)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1.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根据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能力素质要求,设置三类创新创业模块课程即双创基础课、专创融合课和创业实践课。双创基础课旨在将创新创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相融合,传授创新创业通识知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双创基础课一般由学校层面建设,面向全校学生开放,涵盖企业家精神、组织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与财务、市场营销等方面;专创融合课旨在将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提升学生专业能力和兴趣,为学生从事基于专业的创新创业活动夯实基础。专创融合课一般由二级学院建设,在专业课程中融入行业发展和未来热点,为学生以问题为导向、面向实际需求创新创业做好准备;创业实践课旨在针对高年级学生重点进行创新创业核心能力培训和创新创业项目指导,以及围绕学科竞赛开展的实践课程。(责任单位: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各二级学院)

2.开发高质量校企合作系列课程。联合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教材编制和课程建设,以产业学院所服务的行业企业需求进行课程改革、设计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推动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生产流程、项目开发等产业需求科学对接,建设一批较高质量校企合作课程、教材和案例集。以行业企业革新项目为依托,紧密结合产业实际创新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践教学比重,把企业的真实项目、产品设计等作为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等实践环节的选题来源,有效提高学生对产业的认知程度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责任单位: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各二级学院)

3.加快优质创新创业课程信息化建设。利用先进教育资源,引进一批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创新创业开放课程,发挥学科专业优势,有重点地开发和建设一批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创新创业教育在线开放课程,为学生提供在线课程,职业测评、创业体验等优质资源,配备制定在线课程学分认定和学习认证办法。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在线开放课程的线下辅导,面向校内外选聘优秀教师承担线下辅导课。(责任单位: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各二级学院)

4.加强创业培训特色课程建设。依托创新创业学院,为大学生创业进行创业指导服务,构建和完善创业指导课程体系,对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潜质的学生集中培训,在专业课程、创业政策、创业技能、创业实践等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持。(责任单位: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5.推动思政教育与双创课程深度融合。采取多元而开放的教学方式,将“思政+专业+创新创业+实践教学训练”相结合,不断丰富双创课程的思想教育内涵,让学生在接受双创教育的过程中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价值观引领。(责任单位: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各二级学院)

(五)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1.加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训)条件建设投入。到2025年,建成1个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项目,力争4个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中心(基地)入选自治区级高校创新创业示范基地。2022年建成校级创新创业模拟实践基地、双创项目孵化基地、双创咨询室、双创培训室等专门区域投入使用,为学生提供配套的创新创业服务保障。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色优势,联合有关行业企业建设一批校外大学生双创实践教学基地。与地方工业科技园区、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优秀校友企业合作,重点加强与“互联网+”行业的合作,打造实践育人共同体,多层面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为创新创业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效落实提供基础保障。(责任单位: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实验与信息化中心、各二级学院实验室)

2.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依托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引导学生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重大战略需求,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趋势,深入实施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训练计划,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学校在指导教师绩效考核、工作量认定,获奖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奖学金评定等方面予以政策保障。设立“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奖”和“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指导教师奖”并加大对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的经费保障。(责任单位: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科研处、学工处、校团委、招就办、财资处、人事处、各二级学院)

3.定期举办创新创业教育系列讲座。聘请校内外行业专家进行系列讲座,普及创新创业知识,分享创新创业经验,交流创新创业信息。从政策环境、条件准备、方向选择等多方面帮助学生分析就业创业形势,指导创新创业实践,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创新创业理念,提前做好职业选择与规划,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激发、调动学生的创业热情和创业潜能。(责任单位: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学工处、校团委、各二级学院)

4.引导设立各类大学生创业社团和创业俱乐部。营造创客文化,搭建大学生创业交流平台,为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创业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投资创造条件。发挥学生社团的自主性,由社团参与协办各种企业家论坛、创业沙龙、创业咖啡、创业会、创业论坛等交流活动。开展“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校园文化节”和“创业集市”等活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示平台,激发创业灵感,点燃创业热情,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责任单位: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招就办、科研处)

5.推行“一院一品牌”策略。各二级学院紧密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及优势,打造一项至两项创新创业教育特色品牌,如开展基于本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理念的双创竞赛、文艺展演、课程建设等。(责任单位: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团委、学工处、招就处)

6.完善学科竞赛保障体系。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创,以赛促教”,以竞赛助力创新人才培养、推动优良学风建设。完善学科竞赛组织、人员、经费保障机制,对重点竞赛加大经费和政策保障支持。着力打造校级竞赛特色品牌,提高校级竞赛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综合竞争力。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学院结合专业特色及优势,打造创新创业教育院级竞赛品牌。加大对重点赛事优质参赛项目的挖掘力度,形成学科竞赛工作新突破点,提高学校在全国本科高校学科竞赛排名。通过编辑作品集、新媒体平台展示等途径固化竞赛成果,促进竞赛成果转化和相关项目孵化。

(六)改革学籍管理制度、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

1.完善创新创业学分制度。在实施现有创新实践学分制度基础上,拓宽创新创业学分获得渠道,将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入驻创业园、科研活动、学科竞赛、自主创业等纳入学分认定范围,修订完善创新创业学分累计和转换制度。(责任单位: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

2.改进创新创业弹性学制。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并帮助真正创业的学生解决学籍接续问题。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档案,加强学籍学业管理,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责任单位: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各二级学院)

3.改革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创业教育遵循创业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课外活动、社会实践为重要途径。在课堂教学上,多采用参与式、体验式教学,倡导项目任务驱动式、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社会参与式等课堂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讲座、创新创业训练、创业模拟、创业大赛等活动,实现理论讲授与创业实践相结合、传输与技能提升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开阔视野与拓宽思维相结合。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方法的研究与实践,鼓励教师把学术前沿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创新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要把跨学科交融作为促进创新创业教育手段,鼓励学生主动探索,跟进新技术新成果转化落地,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灵感。深入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法,促进结果考核向过程考核、知识考核向能力考核、单一考核方式向多种考核方式的转变;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责任单位: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各二级学院)

(七)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励、激励制度

1.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和创新创业奖学金。学校设立“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对大学生创业予以资金扶持。同时设立“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表现优秀的创新创业学生。(责任单位: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财务处、招就处)

2.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构建创业企业股权、债权中介服务平台,向天使投资人、VC、PE等社会投资机构推荐大学生创业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投资机构进行项目投资,解决初创企业的资本难题。(责任单位: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财务处)

(八)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

1.建强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兼职教师队伍,并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探索实施驻校企业家制度,吸引更多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双创导师,聘请知名专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并予以讲师、副教授、教授的聘任。(责任单位:教务处、人事处、创新创业学院、各二级学院)

2.开展创新创业教师专项培训。对全体教师开展有关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理论、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培训。建立创新创业指导教师到行业挂职锻炼制度。通过建立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一系列举措,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的能力。(责任单位:教务处、人事处、创新创业学院、各二级学院)

3.建立教师创新创业工作激励机制。将教师指导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科竞赛等计入教学业绩评价体系,纳入教师年终工作量任务考核要求。鼓励教师吸纳学生参与科技创新项目,教师带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可折算工作量,在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上可给予优先照顾。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充分调动教师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的主动性。(责任单位:创新创业学院、科研处、人事处、教务处、各二级学院、财务处)

4.建立创新创业导师专家库。积极聘请社会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优秀校友为兼职创业导师,重点在新桂商群体中发掘导师资源,构建本土化的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对有创业意愿、创业项目、初创企业的大学生进行“1对1”指导帮扶。创业导师库定期更新,破除终身制,做到创业导师能上能下,激发活力。(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招就处、各二级学院)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体制机制

各二级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创新创业工作研究部署会议,并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开展规划、运行保障、激励机制、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等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指导本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开展与落实。审定工作制度,统筹教育资源,决定重大事项。

创新创业学院,全面负责全校创新创业教育普及,创新创业导师队伍业务提升,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组织大学生各类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大赛,提供大学生创新创业全程服务,营造创新创业校园文化等工作。

建立教务处总统筹、创新创业学院执行和服务、各二级学院落实,校办、学工处、团委、财务处、招就处、人事处、后勤保障处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详见《各部门创新创业教育基本工作职责》(附件)。

(二)细化实施方案

要把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任务、要求纳入学校“十四五”规划,作为加快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整体谋划、系统设计。
各有关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相关实施方案报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强化督导落实

学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二级学院办学水平、部门业绩考核、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重点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各部门创新创业教育基本工作职责


附件

各部门创新创业教育基本工作职责

一、教务处

教务处是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总统筹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总体安排,研究制定全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方案,起草有关规章制度;

(二)整合资源,从政策和制度层面鼓励各二级学院开展协同育人机制的探索;

(三)组织制定(修订)各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引导各专业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四)设立各类创新创业类教改建设项目,积极推进应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五)制定弹性学制管理办法,继续完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奖学金评定方法,制定创业导师工作量折算办法;

(六)修订教学成果评定标准,把获得显著成绩的创新创业工作纳入教学成果评定范围;

(七)统筹各部门,共同加强校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

(八)统筹和指导创新创业学院做好创业导师师资队伍建设。

二、创新创业学院

创新创业学院是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执行与服务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承担全校的创新创业公共基础课程教学任务,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进行课程建设改革,搭建创新创业公共必修课、公共选课和专创融合课相协调的系列创新创业课程;

(二)会同有关部门,开设创新创业实践提高专题课程、学术创新及专利申请、创业实践等活动,融汇课外、校外及海外创新创业实践,培育模块清晰、有机互补、动态系统的“课外课堂”课程体系;

(三)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积极探索新型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在教育教学中推动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等多样性教学方法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

(四)规划和落实创新训练项目计划、创业训练项目计划和创业实践项目计划;(五)组织大学生各类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大赛,做好赛前培训、赛中指导和赛后总结工作;

(六)引导大学生创业社团协办创业相关活动,创立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创新创业网站;

(七)建设集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投融资、创业交流和成果展示为一体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同时加强校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

(八)落实教务处制定的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和弹性学制管理办法。

三、学校办公室

(一)整合校内外资源,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二)负责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政策制度的发布、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对外交流、联络工作。

(三)与校外单位接洽创新创业工作事宜、组织协调由学校承办的各种社会创新创业大赛的赛务、接待工作。

四、宣传部

(一)负责为学校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教育活动进行校内外的宣传报道。

(二)对创新创业教育活动涉及的意识形态问题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督。

(三)主动开展有益于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的活动。

五、人事处(一)把创新创业教育质量纳入二级学院办学水平、部门业绩、领导班子测评的考核指标中,建立起创新创业师资队伍的激励机制;

(二)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为创新创业工作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并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

(三)聘请知名专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并制定兼职教师管理规范,形成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

(四)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

(五)将提高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

(六)自主编制专项培训计划,或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

六、学工处

(一)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学生工作评估体系,对二级学院学工工作进行评估;

(二)把学生的创业素质和能力纳入学生评价体系,制定完善创新创业奖学金制度和荣誉体系,完善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的激励制度体系;

(三)将创业教育与勤工助学工作相结合,成立大学生志愿者团队和设立一些勤工助学岗位;

(四)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五)结合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组织好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

(六)树立榜样,提炼就业创业典型学生案例,将优秀校友的“成长故事”、创业典型的“创业历程”作为生动素材植入学生成长成才全过程。

七、团委

(一)扶植学生社团开展各种创业活动;

(二)组织相关学生社团参与创立创新创业教育导报稿件收集、报刊发行等相关工作;

(三)统筹指导各院级学生创新创业社团组织,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交流平台,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校园氛围;

(四)评选创新创业标兵,开展创业先锋人才培养计划,为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实践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精细化指导服务;

(五)实施优秀创新创业项目资助计划,开展课外科技活动和文化创意活动和创新创业训练营活动,建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

八、招就处

(一)鼓励学生开展以创业拉动就业的实践;

(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实践项目训练;

(三)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和跟踪工作;

(四)建立与用人单位的广泛联系,将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紧密结合,协助创新创业学院对学生实施创业教育。

九、科研处

(一)在学生专利申请、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提供帮助与服务;

(二)支持学生科技创业,积极搭建高新企业与学生科技创业项目的沟通对接平台;

(三)整合科研资源,与各二级学院协作开展协同育人机制的研究和实践;

(四)积极探索以赛促研成果转换的工作。

十、财务处

(一)负责落实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建设的硬件投入经费和软件建设经费;

(二)为创业大赛、创业实践等创业活动提供经费支持;

(三)代管创业基金等资金。

十一、后勤保障处

(一)负责大学生校内创业场所及其他创业孵化器的物业管理;

(二)为创业相关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十二、各二级学院

各二级学院是创新创业教育落实的主体单位,负责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的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

(二)营造创新创业教育文化氛围,引导师生重视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及活动;

(三)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基于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探索专创融合、思创融合课程改革和学生学业考核评价改革;

(四)挖掘和充实专业教育中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加强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培养,与学校共同开展落实创新创业的师资培训和学生培训;

(五)立足学院学科专业优势,依托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等平台和资源,建设学院创新创业活动中心,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新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做好优秀项目、团队和成果的早期培育;

(六)组织师生申报和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创业大赛,并负责相关的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院各类创新创业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以及创新创业典型案例的发掘、总结、提炼、成果汇编和上报工作;

(八)其他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