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团组织“推优”及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
来源:校党委办公室
责编: 雷勇
发布时间: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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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学院团委:
根据“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组织发展方针,为进一步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经党委研究决定,定于2016年11月开展2016年下半年团组织“推优”及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团组织“推优”工作由学院团委主导,各二级学院党总支配合;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
二、团组织“推优”及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
(一)团组织“推优”对象
已向党组织正式提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并将团组织关系转至学院团委的共青团员。
(二)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
经过学院团委“推优”的入党申请人。
三、推荐条件:
(一)已将团组织关系转至学院团委。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
(二)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思想上进,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
(四)诚实守信,乐于奉献,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有集体荣誉感,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较好地带动团员青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良。
(五)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乐于奉献。
(六)被推荐人没有出现任何违纪、违法行为,近半年内没有被学院通报批评及任何纪律处分。
四、工作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向学院团委提供已向党组织正式提交书面入党申请书的人员名单。
(二)学院团委指导各班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对本班团支部已向党组织正式提交书面入党申请书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拟“推优”对象。
(三)各班团支部将拟“推优”名单报学院团委审核。学院团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优”名单,并下发《北海艺术设计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一式两份)给已确定的“推优”人员填写。
(四)学院团委将“推优”名单及《北海艺术设计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1份)提交至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五)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对学院团委提交上来的“推优”名单进行充分酝酿,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下发《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一式两份)给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填写。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学院团委必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推荐工作,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推优人数不超过班级总申请人数的10%;2015级积极分子人数不超过班级总申请人数的7%,2016级积极分子人数不超过班级总申请人数的2%。
(三)团委组织“推优”工作于2016年11月21日前完成;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于2016年11月25日前完成。工作完成后学院团委及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分别将确定的“推优”名单、入党积极分子上报党委办公室。电子文件发送到:beiyid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