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来源:学校办公室
责编: 孟丹
发布时间: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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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放假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一)学校定于4月2-3日、4日下午、5-6日放假。
(二)4月4日(星期一)上午全校师生员工正常上班上课,补3月23日核酸检测耽误的半天工作和课程。
(三)调课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二、学校实行校领导24小时带班,相关部门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上班时间在本部门办公室值班,其他时间实行电话值班,确保手机24小时联络通畅并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北海市关于防疫的相关要求,放假期间,学校实行闭环管理,学生按学校闭环管理的要求,非必要不出校园。全体教职工非必要不出市区,严格按照闭环管理的要求,家、校两点一线,做好个人安全防范工作。
四、提倡文明祭扫,不扎堆、不参与聚集性活动。
五、各部门、单位依据此通知做好放假期间值班安排,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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