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重新确认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责编: 屈志鑫 作者: 韦锐 发布时间:2023-05-15 浏览量:1485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我区职称重新确认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1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校2023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重新确认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部队)取得职称,到我校继续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

(二)在高等学校等实行自主评审或以聘代评单位取得的职称,到我校继续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

(三)广西区内取得的中、初级职称和参加全国统考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不再办理职称重新确认。

二、办理条件

(一)需进行重新确认的职称必须是符合国家职称政策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按权限授予的。

(二)与学校建立两年以上劳动关系,人事关系已转入我校(人事档案由北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托管),并按规定在校参加社保。

(三)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属职称系列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一致。

三、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需同时完成纸质材料申报和网络申报。

(二)纸质材料申报流程及要求

5月26日前,申报人需将以下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职改办(西校区行政楼313办公室):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其中,原件经学校职改办核对后,退还本人,下同。

2.原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原职称批文、评审表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各1份。个人能够提供原职称网上核验途径(信息化平台)和证书信息查询结果截图的,可以免于提供此项材料。

3.其他需要提交的辅助证明材料。中直企事业单位评审取得的职称,须提供该评委会成立的备案审批有效证明材料,或在线查询途径,其中高级职称应提供该评委会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备案审批设立的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自行设立且未经备案的各级评委会,其评审结果原则上不予职称重新确认。

(三)网络申报流程及要求

6月5日前,申报人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网址http://my.gxrczc.com)”,完成注册,返回重新登录后,点击“首页”—“重新确认”—“新建申报数据”后,选择需要重新确认的职称级别,搜索选择“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入申报页面,按界面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扫描件。

其中,“到现单位后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需围绕思想政治表现、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进行总结,原则上不少于500字。

四、其他事项

(一)从其他省份获得职称后来我校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即系列、职务资格名称都不改变的)教职工,需要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手续,否则无法继续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因工作调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其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按其新工作所对应系列(行业)的评审条件及程序重新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三)重新确认后,职称的取得时间按外省的实际取得时间计算。

(四)申报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相关人员视同职称申报材料造假,自申报或撤销当年起五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

(五)申请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重新确认的教职工请单独咨询档案托管机构。

(六)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韦老师,电话0779-6870-866。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