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责编: 黄侃明 作者: 屈志鑫 发布时间:2021-05-25 浏览量:870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5号)和自治区人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1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认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经考核合格,可在达到要求的时间起2年内办理完成高校教师系列、高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校实验技术系列等五个评审权下放系列相应级别的职称认定。

二、基本条件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认定员级职称;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2.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职称;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职称。

3.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

三、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需同时完成纸质材料申报和网络申报。

(二)纸质材料申报流程及要求

1.6月1日前,申报人需到所属二级学院(教学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表》(附件1)原件,其中,“见习期工作小结”需围绕申请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进行总结。

(2)《职称认定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附件2)原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其中,原件经二级学院(教学部)核对后,退还本人,下同。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其中,国内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

(5)高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6)2020、2021年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7)任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在本校的任课证明可使用《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3)。

(8)论文、业绩成果及所获荣誉奖励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2.二级学院(教学部)认真核对原件、复印件是否真实一致,真实一致的在复印件上加盖二级学院(教学部)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3.6月7日前,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完成初审,将申请职称认定人员的所有材料按顺序夹在定职表中间连同经所属学院(教学部)领导签字盖章的《二级学院(教学部)审核意见表》原件(附件4)提交学校职改办(西校区行政楼309办公室)。

(三)网络申报流程及要求

6月25日前,申报人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http://my.gxrczc.com/Login”,完成注册,返回重新登陆后,点击“职称申报”—“职称认定”—“我要申报”后,选择“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入申报页面,按界面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扫描件。

四、其他

(一)职称认定的取得时间从认定之日算起。

(二)逾期未办理职称认定的须通过评审取得相应职称。认定后不能因具备新的学历条件再次认定。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屈志鑫老师,电话0779-6992-220。

 

附件: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表(A3纸正反面打印)

2.职称认定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3.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表

4.二级学院(教学部)审核意见表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