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1年度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人事处 责编: 黄侃明 作者: 屈志鑫 发布时间:2021-07-09 浏览量:816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5号)的要求,现就2021年度我校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做如下调整。

一、申报评审条件的调整

(一)将《北海艺术设计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北艺发〔2019〕38号)中部分“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进行调整,具体内容为:将具有硕士学位,申报副教授的最低资历年限从原来的4年调整为5年。

(二)将高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14〕152号、桂职办〔2014〕153号)中部分“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进行调整,具体内容为:将具有硕士学位,申报助理研究员的最低资历年限从原来的2年调整为3年。

(三)本年度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获奖、成果等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二、高校教师系列申报时间调整

按照有关规定,202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调整如下:

(一)申报人于9月10日前登录申报系统完成信息填报及材料提交工作。

(二)申报人所在学院(教学部)于9月24日前完成审核推荐。

(三)各职能部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教师工作部)于10月15日前完成考核审查。

(四)学校职改办于10月3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公示。

(五)学校于11月20日前完成审议推荐。

(六)学校于11月29日前完成评审委员会评审。

(七)学校于11月30日前完成评审结果复核。

(八)11月,完成评审结果公示及评审结果公布。

未尽事宜,请联系职改办屈老师,联系电话0779-6992-220。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1年7月9日